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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賣?

衛山拍賣專注於亞洲與國際當代藝術,我們的團隊會為您的收藏提供委託估價和拍賣服務。

賣家委託流程

若希望委託您的收藏,我們的專家會為您的珍藏提供估值和拍賣服務。

  1. 對於要出售的藏品,請把藏品基本信息(包含:圖像、名稱、尺寸、藝術家、外包裝)發至衛山拍賣電子信箱 art@winsun-auction.com,我們團隊會與您聯繫。
  2. 拍賣品估價:任何藏品估價都需要足夠的信息,待收到客戶欲委託之作品資訊與判斷分析後,我們將會聯絡您作進一步查詢或相約面談。
  3. 客戶亦可以事先預約,攜同您的物品到衛山拍賣團隊尋求意見
  4. 簽約與收件:委託品資訊確認後,雙方同意拍賣契約並完成簽屬,由衛山開始製作拍賣圖錄,並安排推廣。
  5. 拍品運輸及保險:衛山拍賣可協助您把拍品運送到我們辦事處。請聯絡服務部經理洽詢有關事宜。委託人需自行負擔包裝、運送及保險費用。
  6. 拍賣品推廣:簽下合約後,衛山團隊會將圖錄推廣給潛在客戶。並在拍賣預展會中,協助尋找潛在買家,推廣您的委託的作品。
  7. 拍賣會:公開拍賣會讓競投者聚在一起,以公平公正的方式進行競拍,讓您委託的品項,以最合理的價錢拍出。

委託服務費

買家服務費與落槌價將由買方支付

採分離課稅1.2%(僅拍賣藝術類別適用),或自行辦理年度所得稅申報 個人名義
開立落槌價或委託價(取較高者)內含5%營業稅發票給衛山拍賣 公司名義

聯繫我們

  • 114台北市內湖區行善路188號2樓
  • 2F, No.188, XingShang Rd., Neihu Dist., Taipei City
  • 電話:02-87929568
  • Email:art@winsun-auction.com

委託競拍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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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規則

總覽:本網站所上傳之衛山拍賣業務規則,本公司擁有修改權利。總則業務總則包含賣方須知、交易條件。所有拍賣品均受限於「衛山資本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規則及商品保證。關於拍賣品,所有圖錄描述及狀況報告皆謹旨在作為參考。賣方請詳閱「衛山拍賣業務規則」

賣方

  1. 審查:衛山將審查預備上拍的拍賣品,或至賣方(又稱委託人)處查看,並根據市價給予估價建議,並簽屬「委託品拍賣合約」。衛山有權接受或拒絕任何不適本公司拍賣標準的拍賣品。
  2. 賣方服務費:衛山將按落槌價12%收取服務費。
  3. 拍賣品圖錄中說明:
    1. 委託人可選擇在圖錄中加入拍賣品內容說明。每單頁為新台幣10,000元。圖封底及插頁價格為新台幣20,000元。衛山將全權負責以合適的方式對拍賣品進行刊載,委託人不得以特殊形式登載拍賣品。
    2. 拍賣品照片及內容說明:委託人全權授權衛山對出售的拍賣品拍照、製作圖錄或通過其他方式製作圖像,且衛山有權使用這些照片、圖錄及委託人所提供的照片和圖錄。
  4. 拍賣品的出處:在某些情況下,若展品出處之資料擁有學術價值或是為人熟悉且能協助鑑別,會列出該展品相關資料。但基於個資保護原則,賣方或上手物主之身份或不會被揭露。
  5. 所有權擔保及標的轉移:委託人向衛山及買方保證委託人對該拍賣品擁有絕對所有權及享有合法處分權,並未在該拍品上設定任何債權。若違反上述保證,致使衛山及其代理人或買受人蒙受任何損失,則委託人無條件 承擔因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及違法之民事及刑事責任。
  6. 保留價:委託人有權在拍賣前設定拍賣品的保留價,即為拍賣品在拍賣會中須達到的最低成交價。保留價一旦設定,如無拍賣的同意將無法更改。當落槌價低於保留價流拍時,為保障委託人的銷售收益達到保留價, 衛山有權設定拍賣品的起拍價開始競投。代理拍賣人更可代委託人以接連投標或競投的方式,就拍賣品做出競投,直至達到保留價。保留價不得高於在拍賣品圖錄中所記錄的拍賣底價。
  7. 扣除服務費及其他費用的權利:委託人授權衛山按落槌價扣除約定比例的服務費、拍賣圖錄費用及其他各項費用,並確認衛山有權根據規則獲得買受人的服務費。
  8. 衛山將在買方交割完成付款後次月10日,將拍賣售出收益支付於委託人指定帳戶
  9. 撤回拍賣品的費用:委託人申請撤回拍賣品時,衛山保留對其收取全額買受人的服務費及委託人服務費的權利,金額為所撤回拍賣品高估價與低估價的均價,並收取該拍賣品相關的所有費用。
  10. 未能出售拍賣品及未領取拍賣品:衛山有權代表委託人在拍賣日起30個工作日內以保留價出售未賣出的拍賣品。若屆時期滿,仍未售出,衛山將通知委託人。委託人應在收到通知的五天之內領取不適宜拍賣的未售出
  11. 拍賣品。
  12. 衛山在拍賣圖錄中對任何拍賣品的作者、歸屬、真實性、來歷、日期、年代、出處、保存情況和估價,所做的介紹及評價,均為參考意見。競投人應親自參與預展審看拍賣品原件,並自行判斷。衛山拍賣及其工作人
  13. 員或其代理人毋須對上述之介紹及評價中的正確性負責。
  14. 如競投人希望確保競投成功,應親自出席競投。若衛山被授權代理競買人競投,則其相關工作人員或代理人對競投未成功或代理競投過程中出現的疏忽、過失或無法代為競投等,將不負任何責任。
  15. 衛山有權拒絕任何人參加拍賣活動或進入拍賣現場。
  16. 衛山有權拒絕任何競投價,以及出現爭議時,有權將拍賣品再次拍賣。
  17. 在拍賣品圖錄中描述拍賣品時,可能使用一些特殊術語。若這些術語必非不言自明的或是有特殊函意的,則在拍賣圖錄中的拍賣品介紹前會有術語詞彙表。

資料保障

  1. 委託人、競買人及買受人確認並同意,衛山可能向客戶要求提供其個人資料或向第三方索取有關資料,如姓名、電話、電郵及地址,用於運輸管理、經營業務、市場推廣及衛山提供的服務,或法律規定的其他用途。 在沒有委託人、競買人、及買受人(視情況而定)同意的情形下,衛山不得將改等資料用作其他用途。因保安理由,衛山就拍賣現場,可能進行錄影拍攝。電話對話,如電話競投也可能被錄音。
  2. 委託人、競買人及買受人之資料若有更新,請聯絡衛山工作人員修正資料。

拍賣用詞

委託人

指委託拍賣公司拍賣其享有所有權的拍賣物品或財產權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亦稱賣家)。

委託授權書

指委託人出售物品的一份合同書,並對自己參加本公司拍賣活動的行為負責後,將其物品交由本公司進行拍賣。內容包括拍賣公司各項拍賣條款和服務收費,例如保險、損毀賠償、運費、圖錄製作、傭金等。委託人若為自然人,必須持有效身份證或護照或其它有效身份證件並與本公司簽署委託拍賣合同;若為法人或者其它組織的,應持有效註冊登記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者合法的授權委託證明檔,與本公司簽署委託拍賣合同。

競標人

指拍賣官所接納最高競投價之人士,包括以代理人身份競投之人士之委託人,或其他組織。

拍賣標的物

指委託人委託拍賣公司以拍賣方式出售的物品或財產權利。倘超過一件,亦歸為一組。

拍定物

指已拍賣成交之標的物。

買方費用

指買家應向衛山支付之任何成本或費用。

買方服務費

買家按落槌價應付之服務費。

落槌價

指拍賣官以落槌接納之最高競投價,或為如拍賣後銷售,則為協定出售價。

成交價

指落槌價加上之買家佣金、任何適用之銷售稅。

預估價

指拍賣圖錄上對每件拍品的明示價格。該價格由拍賣公司決定,不屬最終出售價格。

底價

指賣家同意出售拍賣品之最低落槌價。又稱保留價,指拍賣公司與委託人對其委託的拍品共同商定後,在委託書上簽定雙方同意出售之最低價格。

賣家

指提供拍賣品出售之人士,或稱委託方(包括其代理人、或遺囑執行人或遺產代理人)。

號碼牌

指參與競投的競買人,完成競投登記後,領取的競投號碼牌。只有領取競投號碼牌才被視為正式競買人,參與競拍。

應收費用

指拍賣公司對保險、圖錄刊登、包裝運輸、鑒定估價等,酌情向委託人和買受人雙方收取的相應費用。

拍賣收益

指拍賣公司在拍賣成交後,支付給委託人的出售拍品的款項淨額,即為拍品成交價扣除傭金及委託人應付的應計費用後的餘額。

競投登記

參加競投前,競買人為自然人者,應在拍賣前憑有效身份證或護照或其它有效身份證件填寫並簽署登記檔;競買人為法人或者其它組織者,應在拍賣前憑有效的註冊登記檔、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者合法的授權委託證明檔填寫並簽署登記檔,領取競投號牌,否則不視為正式競買人。